人员数量:
必须配置至少1名二级注册建筑师。
这是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最低人数限制。
专业资格:
注册建筑师应持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,证明其具备建筑设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,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证和许可。
工作经验:
通常要求注册建筑师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,可能包括:
具有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经历。
主持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,以证明其具备实际项目管理与设计能力。
技术职称:
有时还要求注册建筑师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例如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,这反映了其在专业领域的理论水平和学术地位。
社保关系:
一些地方或规定中强调,注册建筑师应为企业的正式员工,其社会保险关系需在申请资质的企业名下,确保人员的稳定性与归属感。
唯一性:
注册建筑师不能同时在多个单位注册执业,即其执业资格应在申请资质的企业内保持唯一性,不得兼职。
持续教育与执业状态:
注册建筑师应满足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,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。
在资质申报时,需确保其注册状态为“有效”,未处于暂停、注销或过期状态。